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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定州市委統(tǒng)戰(zhàn)部(宗教事務)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審批

      發(fā)布時間:2024年10月23日 信息來源: 字體:
      一次性告知書
      一、事項名稱:
      主項名稱: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審批
      子項名稱: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
      二、辦理條件:
      《宗教事務條例》(國務院第686號令) 第二十條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,應具備下列條件: 1.設立宗旨不違背《宗教事務條例》第條、第條的規(guī)定; 2.當?shù)匦沤坦裼薪?jīng)常進行宗教活動的需要(各宗教信教人數(shù)原則上不低于300人); 3.有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(guī)定的其他人員; 4.有必要的資金(已有資金占總投資的比例原則上達到30%); 5.布局合理,符合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要求,不妨礙周圍單位和居民的正常生產、生活。
      三、辦理材料目錄:
      1.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;
      2.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;   
      3.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情況說明;
      4.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(guī)定的人員的基本情況及戶籍、居民身份和教職身份證明;
      5.必要的資金證明;   
      6.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、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(屬宗教教職人員的,還應提供教職身份證明)。    
      四、是否實地勘察:
      五、辦理時限:
      法定辦結時限:100個工作日     承諾時限:30個工作日
      六、辦理此項事項是否收費:
      不收費
      七、受理窗口:
      辦理地點: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區(qū)自來佛南街宋街29號政務服務中心一樓D7綜合受理窗口。
      八、交通指引:市內乘坐1路、2路、9路政務服務中心下車
      九、咨詢電話、投訴電話:
      咨詢電話: 0312-2396815   投訴電話:0312-2589109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一次性告知書
      一、事項名稱:
      主項名稱: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審批
      子項名稱:宗教活動場所擴建審批
      二、辦理條件:
      《宗教事務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86號)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宗教活動場所擴建、異地重建的,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(guī)定的程序辦理。《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》第五條:申請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,應當填寫《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》,同時提交下列材料:
      (一)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情況說明;
      (二)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(guī)定的人員的基本情況及戶籍、居民身份和教職身份證明;
      (三)必要的資金證明 ;
      (四)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、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(屬宗教教職人員的,還應提供教職身份證明);
      (五)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;
      (六)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。
      三、辦理材料目錄:
       1.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;
       2.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;   
       3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情況說明;
       4.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(guī)定的人員的基本情況及戶籍、居民身份和教職身份證明;
       5.必要的資金證明;   
       6.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、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(屬宗教教職人員的,還應提供教職身份證明)。    
      四、是否實地勘察:
      五、辦理時限:
      法定辦結時限:100個工作日     承諾時限:60個工作日
      六、辦理此項事項是否收費:
      不收費
      七、受理窗口:
      辦理地點: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區(qū)自來佛南街宋街29號政務服務中心一樓D7綜合受理窗口。
      八、交通指引:
      市內乘坐1路、2路、9路政務服務中心下車
      九、咨詢電話、投訴電話:
      咨詢電話: 0312-2396815   投訴電話:0312-2589109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一次性告知書
      一、事項名稱:
      主項名稱: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審批
      子項名稱:宗教活動場所異地重建審批
          二、辦理條件:
      《宗教事務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86號)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宗教活動場所擴建、異地重建的,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(guī)定的程序辦理。《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》第五條:申請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,應當填寫《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》,同時提交下列材料:
      (一)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情況說明;
      (二)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(guī)定的人員的基本情況及戶籍、居民身份和教職身份證明;
      (三)必要的資金證明 ;
      (四)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、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(屬宗教教職人員的,還應提供教職身份證明);
      (五)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;
      (六)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。
       
      《宗教事務條例》 第二十條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      1.設立宗旨不違背本條例第四條、第五條的規(guī)定;
      2.當?shù)匦沤坦裼薪?jīng)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需要;
      3.有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(guī)定的其他人員;
      4.有必要的資金,資金來源渠道合法;
      5.布局合理,符合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要求,不妨礙周圍單位和居民的正常生產、生活。
      三、辦理材料目錄:
      1.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;
      2.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   
      3.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情況說明;
      4.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(guī)定的人員的基本情況及戶籍、居民身份和教職身份證明
      5.必要的資金證明   
      6.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、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(屬宗教教職人員的,還應提供教職身份證明)    
      四、是否實地勘察:
      五、辦理時限:
      法定辦結時限:100個工作日     承諾時限:74個工作日
      六、辦理此項事項是否收費:
      不收費
      七、受理窗口:
      辦理地點: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區(qū)自來佛南街宋街29號政務服務中心一樓D7綜合受理窗口。
      八、交通指引:
      市內乘坐1路、2路、9路政務服務中心下車
      八、咨詢電話、投訴電話:
      咨詢電話: 0312-2396815   投訴電話:0312-2589109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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