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
             序號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事項(xiàng) 
            名稱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事項(xiàng) 
            用途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設(shè)定依據(jù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索證 
            部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出具 
            部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備注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|||
| 
             法律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法規(guī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國務(wù)院決定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規(guī)章等程序性規(guī)定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||||||
| 
             1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親屬關(guān)系證明(結(jié)婚證、戶口簿、出生證明等不能證明的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辦理戶口登記、遷移等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(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,1958年1月9日起施行)第十七條、第十九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公安部等12部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的《關(guān)于改進(jìn)和規(guī)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》(公通字〔2016〕21號)第二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公安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2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無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險駕駛犯罪記錄,無飲酒后駕駛記錄,最近連續(xù)3個記分周期內(nèi)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(yè)資格考試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2021年4月29日修改)第十九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(yùn)輸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06號,2023年7月20日修訂)第八十一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國務(wù)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(xiàng)目設(shè)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12號)   第112項(xiàng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(yè)資格管理規(guī)定》(交通運(yùn)輸部令2021年第15號)第十一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交通局、市行政審批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公安交管部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3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經(jīng)營性道路旅客運(yùn)輸駕駛員、道路危險貨物運(yùn)輸駕駛員3年內(nèi)無重大以上交通責(zé)任事故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從事客運(yùn)經(jīng)營、道路危險貨物運(yùn)輸經(jīng)營的駕駛員應(yīng)符合的條件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(yùn)輸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06號,2023年7月20日修訂)第八條、第九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道路運(yùn)輸從業(yè)人員管理規(guī)定》(交通運(yùn)輸部2022年38號令)第九條、第十一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交通局、市行政審批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公安交管部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4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國際道路旅客運(yùn)輸駕駛?cè)藛T3年內(nèi)無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責(zé)任事故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從事國際道路旅客運(yùn)輸?shù)鸟{駛?cè)藛T應(yīng)符合的條件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(yùn)輸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06號,2023年7月20日修訂)第四十八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國際道路運(yùn)輸管理規(guī)定》(交通部令2023年第15號)第五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交通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公安交管部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5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供養(yǎng)直系親屬與死者關(guān)系證明(通過告知承諾制、部門間數(shù)據(jù)共享核查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辦理養(yǎng)老保險喪葬補(bǔ)助金、撫恤金核定;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核定(養(yǎng)老保險服務(wù)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(2018年12月29日修正)第十七條、第十四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(guān)于印發(fā)機(jī)關(guān)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經(jīng)辦規(guī)程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5〕32號)第四十條、第四十一條 
            《關(guān)于印發(fā)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經(jīng)辦業(yè)務(wù)規(guī)程(試行)的通知》(勞社險中心函〔2003〕38號)第六十六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公安派出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6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死亡證明(通過告知承諾制、部門間數(shù)據(jù)共享核查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辦理養(yǎng)老保險喪葬補(bǔ)助金、撫恤金核定;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核定(養(yǎng)老保險服務(wù)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(2018年12月29日修正)第十七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》(1953年1月2日修正)第十四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國務(wù)院關(guān)于建立統(tǒng)一的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制度的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14〕8號)第七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機(jī)關(guān)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經(jīng)辦規(guī)程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5〕32號)第四十條、第四十一條 
            《關(guān)于印發(fā)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經(jīng)辦業(yè)務(wù)規(guī)程(試行)的通知》(勞社險中心函〔2003〕38號)第六十四條、第六十六條、第七十三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人民法院、公安機(jī)關(guān)、醫(yī)療機(jī)構(gòu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7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能夠確定指定受益人、法定繼承人繼承權(quán)的公證書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注銷登記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國務(wù)院關(guān)于建立統(tǒng)一的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制度的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14〕8號)第七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經(jīng)辦規(guī)程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9〕84號)第三十七條、第三十八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公證機(jī)構(gòu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8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(告知承諾制辦理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申領(lǐng)(工傷保險服務(wù)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(2018年12月29日修正)第三十八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工傷保險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586號)第三十九條、第四十一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關(guān)于印發(fā)工傷保險經(jīng)辦規(guī)程的通知》的通知(人社部發(fā)〔2012〕11號)第七十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、街道辦事處、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府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9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死亡證明(無法通過數(shù)據(jù)比對核查的通過告知承諾制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申領(lǐng)一次性工亡補(bǔ)助金(含生活困難,預(yù)支50%確認(rèn))、喪葬補(bǔ)助金申領(lǐng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(2018年12月29日修正)第三十八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工傷保險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(wù)院令第586號)第三十九條、第四十一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關(guān)于印發(fā)工傷保險經(jīng)辦規(guī)程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2〕11號)第六十九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人民法院、公安機(jī)關(guān)、醫(yī)療機(jī)構(gòu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10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死亡證明(無法通過數(shù)據(jù)比對核查的通過告知承諾制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失業(yè)保險喪葬補(bǔ)助金和撫恤金申領(lǐng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(2018年12月29日修正)第四十九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失業(yè)保險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(wù)院令第258號)第十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失業(yè)保險金申領(lǐng)發(fā)放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)第十六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人民法院、公安機(jī)關(guān)、醫(yī)療機(jī)構(gòu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11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(guān)系的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失業(yè)登記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(2018年12月29日修正)第五十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原用人單位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12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(bǔ)足質(zhì)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(nèi)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(quán)益受到行政機(jī)關(guān)罰款以上處罰的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降低50%質(zhì)量保證金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旅行社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550號)第十七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行政審批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、縣級文化和旅游部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13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主要業(yè)務(wù)人員的從業(yè)資格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文化類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設(shè)立前置審查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251號)第八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文化部、民政部關(guān)于文化類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登記審查管理暫行辦法》(文人發(fā)〔2000〕第60號)第十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行政審批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相關(guān)行業(yè)主管部門或社會組織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14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對清真食品的專用包裝物和清真標(biāo)志印制審核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用于清真食品的審核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?xiàng)l例》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民族宗教事務(wù)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定州市民族宗教事務(wù)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15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學(xué)校資產(chǎn)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申請籌設(shè)、正式設(shè)立實(shí)施以職業(yè)技能為主的職業(yè)資格培訓(xùn)、職業(yè)技能培訓(xùn)的民辦學(xué)校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(jìn)法》(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)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五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市行政審批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銀行、會計師事務(wù)所、其他具有驗(yàn)資資格的機(jī)構(gòu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16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無犯罪記錄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娛樂場所設(shè)立、變更開辦者審批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娛樂場所管理?xiàng)l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58號,2020年11月29日第二次修訂)第五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行政審批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17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無犯罪記錄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律師執(zhí)業(yè)許可、律師變更執(zhí)業(yè)機(jī)構(gòu)許可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》第七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省司法廳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|
| 
             18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單位出具的同意繼續(xù)從事兼職律師執(zhí)業(yè)的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律師變更執(zhí)業(yè)機(jī)構(gòu)許可(兼職律師)、律師事務(wù)所設(shè)立許可、律師事務(wù)所(分所)設(shè)立許可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》第六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律師執(zhí)業(yè)管理辦法》第十二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省司法廳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申請人所在單位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19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三年以上從事基層法律服務(wù)工作或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經(jīng)歷的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基層法律服務(wù)所變更負(fù)責(zé)人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國務(wù)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(xiàng)目設(shè)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12號,2004年7月1日起施行)第75項(xiàng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基層法律服務(wù)所管理辦法》(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號)第十六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行政審批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基層法律服務(wù)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20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基層法律服務(wù)所對申請人實(shí)習(xí)表現(xiàn)的鑒定意見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(yè)經(jīng)歷的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基層法律服務(wù)工作者執(zhí)業(yè)許可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國務(wù)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(xiàng)目設(shè)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12號,2004年7月1日起施行)第75項(xiàng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基層法律服務(wù)工作者管理辦法》(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號)第十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行政審批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基層法律服務(wù)所、工作經(jīng)歷單位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21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(fù)責(zé)人無不符合申請設(shè)置醫(yī)療機(jī)構(gòu)的情況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醫(yī)療機(jī)構(gòu)執(zhí)業(yè)登記(人體器官移植除 外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醫(yī)療機(jī)構(gòu)管理?xiàng)l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149號,2022年3月29日修改)第十五條、第十六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醫(yī)療機(jī)構(gòu)管理?xiàng)l例實(shí)施細(xì)則》(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)第十二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行政審批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衛(wèi)生健康、公安派出所等部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22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體檢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特種作業(yè)操作證核發(fā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(chǎn)法》第三十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特種作業(yè)人員安全技術(shù)培訓(xùn)考核管理規(guī)定》(國家安全生產(chǎn)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 ,2015年5月29日修改)第四條、第十六條 
            依據(jù)2018年12月4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應(yīng)急管理部公告(2018年第12號)》中“部門規(guī)章設(shè)定的證明事項(xiàng)取消目錄”第22項(xiàng)“申請人申請辦理特種作業(yè)操作證時不再提交體檢證明”、第24項(xiàng)“申請人申請?zhí)胤N作業(yè)操作證復(fù)審時不再提交健康證明”,兩項(xiàng)均改為“個人健康書面承諾”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應(yīng)急管理局、市行政審批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社區(qū)或縣級以上醫(yī)療機(jī)構(gòu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23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健康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特種作業(yè)操作證復(fù)審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(chǎn)法》第三十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特種作業(yè)人員安全技術(shù)培訓(xùn)考核管理規(guī)定》(國家安全生產(chǎn)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 ,2015年5月29日修改)第四條、第二十二條 
            依據(jù)2018年12月4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應(yīng)急管理部公告(2018年第12號)》中“部門規(guī)章設(shè)定的證明事項(xiàng)取消目錄”第22項(xiàng)“申請人申請辦理特種作業(yè)操作證時不再提交體檢證明”、第24項(xiàng)“申請人申請?zhí)胤N作業(yè)操作證復(fù)審時不再提交健康證明”,兩項(xiàng)均改為“個人健康書面承諾”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應(yīng)急管理局、市行政審批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社區(qū)或縣級以上醫(yī)療機(jī)構(gòu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24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企業(yè)住所或生產(chǎn)地址名稱變更的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企業(yè)辦理工業(yè)產(chǎn)品生產(chǎn)許可證住所或生產(chǎn)地址名稱變更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(yè)產(chǎn)品生產(chǎn)許可證管理?xiàng)l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40號,2023年7月20日修訂)第十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工業(yè)產(chǎn)品生產(chǎn)許可證實(shí)施細(xì)則通則》(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)第十一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行政審批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企業(yè)所在地行政區(qū)劃主管部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25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體檢報告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辦理特種設(shè)備作業(yè)人員取證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(shè)備安全法》第十四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特種設(shè)備作業(yè)人員考核規(guī)則》(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,TSG Z6001-2019 )第十五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行政審批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縣級以上醫(yī)療機(jī)構(gòu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26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(jī)構(gòu)出具的含視力、色盲內(nèi)容的健康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特種設(shè)備作業(yè)人員(持證焊工)資格認(rèn)定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(shè)備安全法》第十四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特種設(shè)備焊接作業(yè)人員考核細(xì)則》(國家質(zhì)量監(jiān)督檢驗(yàn)檢疫總局2010第126號)第二十六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行政審批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醫(yī)療機(jī)構(gòu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27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變更注冊地址的證明(地名發(fā)生變化的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危險化學(xué)品經(jīng)營許可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危險化學(xué)品安全管理?xiàng)l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344號,2013年12月7日修訂)第三十五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危險化學(xué)品經(jīng)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(國家安全生產(chǎn)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,2015年5月27日修訂)第十四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應(yīng)急管理局、市行政審批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縣級地名管理部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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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28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姓名或名稱更改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申請股權(quán)出質(zhì)變更登記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四百四十條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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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工商行政管理機(jī)關(guān)股權(quán)出質(zhì)登記辦法》(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2號)第九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行政審批局、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、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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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29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變更股東或發(fā)起人名稱或姓名的,提交股東或發(fā)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(身份證、戶口簿不能證明的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企業(yè)設(shè)立變更登記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?xiàng)l例》(2022年3月1日起施行)第八條、第二十四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管理?xiàng)l例實(shí)施細(xì)則》第四十六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行政審批局、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股東、發(fā)起人、投資人、出資人(主管部門)、合伙人登記機(jī)關(guān)、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一致的無需提交改名證明,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證件復(fù)印件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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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30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居民住宅改為商務(wù)用房不擾民證明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將住宅改為經(jīng)營性用房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九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行政審批局、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有利害關(guān)系的業(yè)主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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